编辑: 匕趟臃39 2014-10-21
威海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威海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一九年四月二日 威海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文字释义文登区法院 指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 指 威海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博大公司 指 威海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博大公司股东 指 威海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出资人 评估公司 指 山东汇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会所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威海分所 评估报告 指 根据管理人委托,以2018 年7月1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公司对 财富大厦房地产进行评估出具了汇德评报字(2018)第166 号《资 产评估报告书》及补充报告.

《破产法》 指自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破产费用 指 博大公司重整可能涉及的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 共益债务 指 根据《破产法》第42 条规定,自文登区法院受理博大公司破产重整 申请后发生的相关债务 职工债权 指 截至案件受理日博大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税款债权 指 截至案件受理日,博大公司拖欠的税款 优先债权 指 对博大公司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普通债权 指 对博大公司特定财产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案件受理日 指 文登区法院裁定受理博大公司重整之日,即2018 年7月10 日 草案通过 指 文登区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方式裁定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威海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1 - 目录 序言.2 正文.3

一、博大公司基本情况简介.3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2

三、 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13

四、 债权受偿方案.15

五、 经营方案.17

六、 重整计划的执行.19

七、 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20

八、 关于重整计划的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21 结语.24 威海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

2 - 序言2018 年7月10 日, 文登区法院裁定受理了威海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大公司)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 司担任博大公司管理人,负责博大公司重整工作. 重整期间,在威海市文登区委区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文登区天福 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和悉心关怀下,在文登区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 在各中介机构的专业支持下,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 责.重整工作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充分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力争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企业脱困重生. 为最大限度的争取重整成功,避免债权人受到损害,政府、法院、管理 人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重整方的招募,最终通过公开招募确定威海广诚置业 有限公司作为博大公司重整方.管理人现已初步完成博大公司债权审查、 资产核查、偿债能力分析等重整所需的各项基础工作,现依据法律规定及 博大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进行法律风险 论证、可行性分析,制作了本重整计划,现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威海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

3 - 正文

一、博大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工商登记情况 博大公司成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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