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4-10-23 |
2011 年5月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08 号 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1 年6月10 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满 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裕祥 A 和 裕祥 B 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不同类别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 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裕祥 A 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 况下,裕祥 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裕祥 B 份额则表现出风险较高、 收益较高的显著特征,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裕祥 A 的约定应得收益的分配,在本基 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裕祥 A 的约定应得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裕祥 B 基金份额 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12 月1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9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1998 年7月13 日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