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4-10-24 |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南浔经济开发区阳安片区安置房 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合法合规,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处于建设阶段.本期债券的偿债 保障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1)湖州市南浔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该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对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
(2)发行人良好 的盈利水平和较强的偿债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坚实基础;
(3)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是本期债券的重要偿债 来源;
(4)发行人良好的综合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 有力保障;
(5)发行人主要资产具备较高的流动性,会进一步增强 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
(6)已签署的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也为债权人利益提供了保障.
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2018 年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 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信用承诺 发行人、各中介机构及湖州市发改委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 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将依据《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 戒.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018 年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