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4-10-24

4 ― 附件: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019 版)

一、适用范围 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建筑业企业 (以下简称在沪 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仅指施工企业).

二、评价信用信息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以信用评价时已录入上海市建 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 为依据.信用信息包括:

(一)在本市建筑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

1、公开招标中标项目的施工合同报送信息;

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信息;

3、拖欠农民工薪酬(以下简称欠薪)行为信息;

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

(二)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被工商、 税务、 司法、安监、质监、规土、水务、房管、市容等其他相关管理 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处理)和判决信息.

(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信息(详见附表 1).

三、评价方式 ―

5 ―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自动评价方式. 计算 机评价系统根据企业评价信用信息,每日计算出企业信用分 值.

四、评价频率和信息使用时效 评价计算频率为每天一次. 计算机每天零点, 以前一天 (当天-1)为基准日,起算企业信用评分. 信用信息被录入信用信息库之后方能生效. 信用信息的使 用时效以基准日起算,分别为:

(一)工程业绩信息、处罚信息和其他违法违规信息自基 准日起追溯二年.业绩信息以合同信息报送完成日期为准,行 政处罚信息以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签收记录日期为准.

(二)欠薪行为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欠薪行为信息 以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记录日期为准.

(三)奖励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三年,按前年、上年和当 年自然年度计算.奖励信息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按 最近一个年度的评价结果计算.

五、评价分值组成 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取百分制,总分为

100 分,按加减累 积分制计算,详见附表 2.

1、基础分设置为

35 分,每个企业直接取得;

6 ―

2、工程业绩设置

20 分,每个企业底分为

0 分.评价信息 周期内,单个合同价两百万元(含)以下加 0.1 分,合同价两 百万到三千万元 (含) 加0.2 分, 合同价三千万元到两亿元 (含) 加0.4 分,合同价两亿元到五亿元(含)加0.6 分,合同价五 亿元到十亿元(含)加0.8 分,合同价十亿元以上加

1 分.企 业分包业绩不计算.最高得分为

20 分.

3、行政处罚(处理)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设置

25 分,每 个企业底分为

25 分.企业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 罚,未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

1 分,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

2 分,累计最多减

20 分;

企业受到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 处罚,每次减 0.5 分,累计最多减

5 分.

4、欠薪行为设置

5 分.企业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得

5 分. 经认定,发生欠薪行为且不配合完成清欠的每次减

1 分,发生 欠薪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每次减

2 分, 发生欠薪行为且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列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名单的减

5 分.

5、奖励设置

10 分,企业底分为

0 分.评价信息时效内每 获国家级奖项一个加

2 分,最高得分为

10 分.

6、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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