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4-10-25 |
一、被告二及作为出票人的被告三进行追索,同时向作为前手背书人的被告
一、被告 二及作为出票人的被告三发出追索函, 要求三被告将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项足额
3 划付至原告指定账户中.至原告起诉之日,原告未收到三被告任何一方的票据款项.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为维护自身的 合法权益,向贵院起诉,望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3、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情况 (1)新增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财务查询发现上述新增冻结金额,根据上述法律文件 的诉讼金额,公司判断上述新增冻结金额中的97,070,675.36的申请人为杭州九当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暂无冻结申请人或债权 人的信息,尚未知上述其他新增冻结金额的具体原因. (2)参股公司的股权被冻结 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三台农商行" ) 序号被冻结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 账户 类型 新增申请 冻结金额 1(元) 新增申请 冻结金额 2(元) 新增申请冻 结金额3(元) 新增申请冻结金额4 (元) 实际冻结金额(元)
1 仁智股份兴业银行黎 明支行 基本存款账户 75,000.00 22,525.00 3,953,241.44 15,923.18
2 仁智股份工商银行绵 阳涪城支行 一般 存款 户75,000.00 22,525.00 1,097,848.58 3,181,732.58
3 仁智股份中信银行温 州分行 一般 存款 户75,000.00 22,525.00 97,070,675.36 3953241.44 56,703.77
4 仁智股份中国银行温 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行 一般 存款 户75,000.00 22,525.00 183,298.38 90,504.04 合计3344863.57
4 董事会办公室通知, 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3558.0384万股因上述案件被湖州法院 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其中2301.0384万股为新增冻结, 1257万股轮候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3)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油服业务、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及大 宗贸易业务.其中,油服业务主要由上市公司及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石化科技")经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主要由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智新材料")经营,大宗贸易业务主要由上市公司及上海衡 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都")经营.石化科技、仁智新材料及上海 衡都均作为独立法人主体运营,经自查业务开展和现金周转情况正常. 上述实际被冻结资金金额较小,不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暂时不 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在本次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 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继续被冻结的情况发 生.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但可能存在被冻结股权被处置的风险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