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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10 月修订的《股权 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
16 号―解除限售》 指引)10%的股份可上市交易. 2009-11-18 165,515,096 33,000,000 698,280,000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中金岭 南全部股份可上市交易. 2009-11-23 33,000,000
0 731,280,000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的中金 岭南
2006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上市交易.
9 前10 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易 股份数量 限售条件 2007-11-18 33,264,000 2008-11-18 33,264,000
1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232,043,096 2009-11-18 165,515,096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 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十二个月满后,除一年内可减持 的用于中金岭南高管人员股权激励 部分以外,其余股份在接下来的十 二个月内也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即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 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深交 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 中金岭南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 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 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33,000,000 2009-11-23 33,000,000 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注: (1)
2007 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环城支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公司限售流通股 105,000,000 股(该股份在
2007 年5月22 日公司实施
2006 年度分红派 息方案之后增至 115,500,000 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城支行.相关 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期限自
2007 年2月15 日起. (2)
2007 年1月公司股东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环城支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限售流通股 15,000,000 股 (该股份在
2007 年5月22 日公司实施
2006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之后增至 16,500,000 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城支行.相关质押手 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期限自
2007 年2月15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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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