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4-10-30
火炬电子招股意向书摘要

1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00 元 发行股数: 4,160 万股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 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发行人声明 火炬电子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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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2,48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160 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不超过16,640万股. 本次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不低于25%. 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1、公司控股股东蔡明通、自然人股东蔡劲军、蔡纯纯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

38 名股东,包括盈科成长、盈科盛世

2 家法人股东和

36 位自然人 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6 名自然人股东蔡明通、蔡劲军、郑平、陈婉霞、郑秋婉、陈小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4、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明通、蔡 劲军、郑平、陈婉霞、郑秋婉、陈小吟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 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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