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4-10-31 |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 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义务.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 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6 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