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4-11-01 |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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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5
第三章股份.5
第一节股份发行.5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股份转让.8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一节股东.9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董事会.19
第一节董事.19
第二节董事会.21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5
第七章监事会.29
第一节监事.29
第二节监事会.29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1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2
第九章通知.33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3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33
3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5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38 第十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39 第十三章附则.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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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捷包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安捷包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安捷包装(苏州)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发起人,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安捷包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和安路;
邮政编码:2151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充分运用股份制经济组织形式的优良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 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木制包装箱、栈板、纸制品 包装箱、木制铁包装箱、木制塑料包装箱;
模切加工电子专用胶纸、胶带;
提供 公司自产产品的售后技术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