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4-11-02 |
3 - 《暂行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章程》 《成都邦普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申报挂牌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500 号《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0551 号《成都邦普合金材料有限公 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期
2013 年1月1日至
2015 年5月31 日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
4 -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别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和存在的事实并依据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公司已作出书面承诺,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披露和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无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一致 性.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公司申报挂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 有关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对有关中介机构所 出具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判断、确认或保证.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申报挂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明示同意 或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和用途.
六、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按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导致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引用后的相关 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七、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报挂牌申请的法律文件之一,随 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
5 -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公司申报挂牌的授权和批准
2015 年8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议案》、《关于 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5 年9月1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 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 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申报挂 牌;
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