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4-11-02 |
(三)项的规定.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的股权结构、股票发行和转让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法律意见书之
四、公 司的设立 、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
七、公司的股本及 其演变 .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明晰,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股票发行依法履行了必要内部决 议、外部审批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四)项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经本所律师核查,邦普有限与主办券商国金证券于
2015 年3月签订了《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成都邦普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之财务顾问协议》.根据该协议之约定,邦普有限委托国金证券负 责公司整体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并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同时确认在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之日起的挂牌转让期间 内,国金证券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与主办券商签订协议约定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事宜, 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五)项的规定.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
8 - 本所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申报挂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程序及方式
2015 年6月22 日,邦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决定以整体变更方式 将邦普有限的公司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邦普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公司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该协 议书约定,公司各发起人以各自拥有的邦普有限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邦普有 限账面净资产(以2015 年5月31 日为基准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并确定公 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825.34 万元,股本总数为 2,825.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发起人股.
2015 年7月17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决定设立公司,并 选举了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5 年7月1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并 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2015 年7月17 日, 成都邦普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并形成 决议,选举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5 年7月17 日,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选举了监事会主席. 公司领取了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8月11 日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的程序及方式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发起人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设立公司,公司发起人于
2015 年6月22 日签订了《发 起人协议书》.上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