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11-05 |
(一)索赔申请表(按保险人提供的书面格式) ;
(二)保险单正本;
(三)索赔金额证明材料;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 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 偿责任. 第十八条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的投标保证金以不超 过保险金额为限,向被保险人赔偿的重新招标的费用以不超 过保险金额的 30%为限. 第十九条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在赔偿金额范围 内和不侵犯被保险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代位行使被保险人 对投保人应享有的追偿权利. 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投保人请 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 弃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必 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并采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必 要措施.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计算.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如果根据工程合同当事方的约定,工程合 同的签订时间推迟,则保险期间也作相应的延长,但最多以 延长
60 天为限. 第二十二条 在招标公告(包括流标后的再招标公告) 中的竞标日期发生变更时,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到保险期 间内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第二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外,保险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四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保人仅在下列情况 下可解除本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未参加竞标;
(二)被保险人撤回招标公告;
(三)投保人在竞标中流标;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经被 保险人同意解除本保险合同并确认未发生保险事故或不会 发生保险索赔. 第二十五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外,在保险期间开始后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照日比 例收取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 的保险费,剩余部分应退还投保人;
在保险期间开始前解除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将保险费退还投保人,其中由投保 人解除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不 超过保险费总额的 10%为限)交付退保手续费.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