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4-11-10

1 ―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潭办〔2017〕93 号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湘潭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等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市直机关 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湘潭市农村建档立卡贫 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湘潭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 学资助实施方案》 《湘潭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医药医疗补助 实施方案》 《湘潭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口饮水安全补 助实施方案》等四个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连同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等部门已制定下发的 《湘潭精准扶贫兜底保障工程实 ―

2 ― 施方案》 (潭贫办〔2016〕6 号) 、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扶贫特惠保 实施方案》 (潭民发〔2017〕36 号) ,一并作 为落实全市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六件实事,采取有力有效措 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0 月27 日―3―湘潭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为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现存危房改造, 根据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湘潭 市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潭办发 〔2017〕18 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市统筹,县主导.坚持市级统筹指导,县市区级为责 任主体的基本原则. 2.严格对象.本方案实施对象是指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3.精准补助.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最基本的住房困 难. 4.资源整合.坚持整合现有政策、资金与财政资金补助 相结合的原则. 5.部门归口.坚持一个部门归口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为牵头单位.

二、目标任务

2017 年,全部改造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现存危房. 具体任务为

844 户,其中:湘潭县

365 户,湘乡市

389 户,韶―4―山市

60 户,雨湖区

30 户.2018―2020 年新增建档立卡贫困 户的危房改造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补助标准 1.一般建档立卡贫困户:D 级危房每户补助

2 万元―4 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分散供养 五保户 :D 级危房每户 补助

4 万元―6 万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户:D 级危房每户补助

4 万元 ―8 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户:D 级危房每户补助

4 万元 ―8 万元. 5.C 级危房每户补助不高于

2 万元. 完全无筹资投劳能力的建档立卡特别贫困户, 经县级审定 后,最高可补助

10 万元.

四、面积标准 原则上 1―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方米以内, 且1人户不 低于

20 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

3 人以上人均不超过

18 平方米,不低于

13 平方米. 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 需要政策兜底的危房改造户按照下限标 准控制面积. 如不按面积标准建房则取消补助资格, 收回补助 资金.

五、资金筹措 ―

5 ― 1.整合部门资金.住建部门按平均每户

2 万元的标准安 排补助资金, 民政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特困户建房 按平均每户

4 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整合扶贫部门资金

222 万元.各部门补助资金由住建部门统筹制定补助方案. 2.财政兜底补助.财政兜底资金估算共计 3200.5 万元, 市、县两级按照 3:7 比例实行财政兜底,其中:市级财政兜底 资金估算 960.15 万元,湘潭县财政兜底资金估算 988.4 万元, 湘乡市财政兜底资金估算 1051.05 万元,韶山市财政兜底资金 估算 144.2 万元,雨湖区财政兜底资金估算 56.7 万元(具体 情况详见附件) .具体兜底金额以各县市区政府核实后确定数 据为准,如有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资金计划,用于下一年 度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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