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4-11-10

365 355

10 2500

2485 15

2 730

90 67

4 268

1088 423.6 988.4

1412 湘乡市

389 350

39 2508.5

2450 58.5

2 778

113 29

4 116

1007 450.45 1051.05 1501.5 韶山市

60 50

10 365

350 15

2 120

19 5

4 20

159 61.8 144.2

206 雨湖区

30 24

6 177

168 9

2 60

0 9

4 36

96 24.3 56.7

81 合计

844 779

65 5550.5

5453 97.5

1688 222

110 440

2350 960.15 2240.35 3200.5 备注: 1.所需补助资金测算标准.新建房屋按平均每户

7 万元补助,修缮按平均每户 1.5 万元补助进行测算. 2.房屋造价.新建农房带基本装修按每平方米造价

1000 元,每户按平均

70 平方米进行估算. 3.危房改造数量.总户数为

2017 年初摸底数据,D 级和 C 级危房数量为估算数,最终以各县市区实际 情况为准. ―

9 ― 湘潭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 实施方案为有效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实现资助工作规 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保障资金安全,发挥资助效益,根据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湘潭 市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潭办发 〔2017〕18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 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财政、扶贫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实 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全覆盖, 切实建立教育帮 扶长效机制.

二、资助原则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工作, 遵循属地管理原 则、城乡统筹原则、适度保障原则、社会参与原则、动态管理 原则.

三、资助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的对象为在幼儿园、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教育、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 就读, 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市农村户籍建档立卡 ―

10 ― 贫困户子女(以下简称 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 .

四、资金来源 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来源于市、 县两级财政资金和 社会其他资金.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费、学生医疗保险、校(园)服费由相 应的供应商(公司)自愿免费向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 补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一定标准的伙食费 (生活费) 和相 应学段(年级)教辅资料费.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托底帮扶.市级帮扶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家长)个人账户, 县市区(园区)自行决定发放方式.帮扶资金发放时间截至当 年9月30 日前.

五、资助项目 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在学校(幼儿园)就读期间,实施以 下教育精准扶贫项目:

(一)学前教育:补助伙食费

1000 元/生・年.

(二) 义务教育 (小学、 初中) : 补助伙食费

1000 元/生・ 年;

补助

三、

四、

五、六年级教辅资料费

70 元/生・期,七年级

100 元/生・期,八年级

150 元/生・期,九年级

260 元/生・期(含 考试辅导材料费) .

(三)普高教育:补助伙食费

1800 元/生・年;

分别补助 高

一、高

二、高三年级教辅资料费

200 元、350 元、420 元/ 生・期(均含考试辅导材料费) . ―

11 ―

(四)中职教育:补助伙食费

1800 元/生・年.

(五)高等教育:补助伙食费

3000 元/生・年.

六、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尤其是各学校 (幼儿园) 要把对农 村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作为脱贫攻坚工作 的重要任务, 加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建设, 配齐工作人员和设 施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强化督查考核,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教育精准扶贫项目所需资金, 根据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读 学校(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市、县两级财政分级承担.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 扶贫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农村贫 困家庭学生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宣传, 确保宣传工作到村、 到户、到人,实现全覆盖. 将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情况, 纳 入市教育局对县市区 (园区)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学校年 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湘潭市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项目测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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