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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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号1号楼) 首 首次 次公 公开 开发 发行 行股 股票 票招招股 股意 意向 向书 书摘 摘要 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10 楼) 嘉事堂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嘉事堂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根据公司
2010 年1月28 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发 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 例共享.
2、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中青实业仅持有本公司 24.36%的股份,股 权比较分散,本次发行成功及国有股转持完成后,各股东所持股权份额进一步摊 薄,中青实业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将降至 17.39%,容易导致公司被举牌收购,从 而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乃至进一步影响公司经营方针的稳定 性.对此,中青实业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将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以加强对发行人的控制力;
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持有本公司股份,有力保 证了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人员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09]457 号)批复,在本公司境 内发行 A 股并上市后,将本公司国有股股东中青实业、超市发、中协宾馆、朝 阳区国资委、裕丰投资、房山区国资委和宏润投资分别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股 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中青实业转持 1,399,627 股、超市发转 持427,881 股、中协宾馆转持 408,050 股、朝阳区国资委转持 236,159 股、裕丰 投资转持 168,151 股、 房山区国资委转持 95,775 股和宏润投资分转持 60,047 股, 合计转持 2,795,690 股. 国有股股东张江高科将按照 645,269 股公司股份乘以首 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4、经过认真细致的可行性论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市场状况 变动、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的出现,将会影响项目的进 展或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