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4-11-21 |
三、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 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 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四、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查处:
(一) 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的;
(二) 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三) 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的;
(四) 擅自扩大管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