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11-23 |
1 太湖庄园项目 ( 太湖湾万泽天海度假村) 常州万泽天海置 业有限公司 100% 常州 商业、住宅
2 天实和华数码办公及配套设施项目 天实和华置业 ( 北京)有限公 司-北京 综合、商业 注:在建项目为截至本自查报告出具日,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天实和华置业 ( 北京)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实和华 )曾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经公司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持有天实和华59%股权,以 下简称 深圳万泽地产 )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万泽集团 )控股子 公司深圳市万宏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万宏投资 ). 2016年6月,深圳万泽地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间接持有的天实和华59%股权随之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 ( 三)拟建项目 ( 3个) 编号 项目名称 开发主体 权益比例 项目位置 土地用途
1 小城湾 常州万泽置地 10.00% 常州 商业、住宅
2 潭底湾 常州万泽置地 10.00% 常州 居住用地
3 热电一厂 三旧 改造项目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热电一厂 100% 汕头 工业 注1:拟建项目为截至本自查报告出具日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 目. 注2: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 ( 以下简称 热电一厂 ) 三旧 改造项目原开发主体为汕头 市万泽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汕头万泽置地 ).2016年4月,热电一厂与汕头万泽置地解 除了三旧改造合作开发协议;
2016年11月,热电一厂吸收合并汕头万泽置地,吸收合并完成后,热电一厂 继续存续,汕头万泽置地依法解散并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由热电一厂依法承继. 公司计划优化整 合改造方案之后,再择机申请重启该 三旧 改造项目,也考虑直接出售上述项目,或者与合作方共同开 发的模式实现收益.
二、自查情况 ( 一)关于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土地闲置问题的自查
1、自查依据 ( 1) 《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 国发[2008]3号文) 国发[2008]3号文第 ( 六)条要求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 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 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 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 收土地闲置费. (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国办发[2010]4号文) 国办发[2010]4号文第 ( 六)条要求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 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 ( 3) 《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 国发[2010]10号) 国发[2010]10号文第 ( 八)条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 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 资产重组. ( 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办发[2011]1号) 国办发[2011]1号文第五条要求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 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 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 国办发[2013]17号文) 国办发[2013]17号文第五条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 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禁 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 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