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4-11-23 |
(2)结合报告期内主要股东的持股 变动情况、公司治理及决策机制的运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 表决情况等,进一步说明认定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3)说明报告期内严建亚增持发行人股份的目的,是否违背其不谋求控制 权的相关承诺,未认定严建亚作为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结合 主要股东上市后股份减持的安排与承诺、西航投资和严建亚有关不谋求控制权 承诺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上市后稳定控制权措施的有效性,请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档案、公司报告期内历次 三会 会议资料,查阅了主要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查阅了主 要股东关于持股、 减持意向的承诺以及关于稳定股价承诺,查阅了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议记录、重大事项审批单,主要股东签订的《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不谋求 控制权的承诺》,公司章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