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4-11-26 |
5 本集团之两个经营及可呈报分部之详情如下: (i) 物业租赁:此分部主要为於香港租赁住宅及工商物业产生租金收入. (ii) 贷款融资:此分部向个人及公司客户提供贷款融资服务.本集团拥有放债人牌照,而 其放债业务主要於香港进行. 有关该等分部的资料呈报於下文. 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持续经营业务 分部收入 分部业绩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附注) 物业租赁 1,929 1,262 贷款融资
50 39 分部总计 1,979 1,301 投资物业公平值增加 5,000 未分配收入
596 未分配开支 (2,878) 除税前溢利 (持续经营业务) 4,019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及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分部收入 分部业绩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附注) 物业租赁 1,092 (354) 贷款融资 C (3) 分部总计 1,092 (357) 投资物业公平值减少 (940) 未分配收入
361 未分配开支 (1,814) 除税前亏损 (持续经营业务) (2,750)
6 附注: 分部收入包括出租住宅及工商物业的租金收入及贷款融资利息. 其他分部资料 分部溢利 (亏损) 代表各分部所赚取之溢利 (亏损) ,但未分配若干其他收入、若干其他亏损、 若干雇员福利开支及若干其他经营开支.此外,分部业绩作除税前分析,而应缴税项及递 延税项负债则分配至经营分部.此为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汇报以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之基准. 分部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按可呈报分部划分之资产及负债分析如下: 分部资产 分部负债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持续经营业务: 物业租赁 154,074 149,505 2,089 2,028 贷款融资 6,050 C C
10 160,124 149,505 2,089 2,038 已终止业务 C C
568 588 分部总计 160,124 149,505 2,657 2,626 未分配: 银行结余及现金 57,036 63,975 C C 其他 42,475 41,187 3,129 2,130 总计 259,635 254,667 5,786 4,756 为监控分部表现及分配分部间资源: ? 所有资产均分配至经营分部,惟若干物业、机器及设备、若干总部之其他应收款项、 可供销售财务资产、可收回税项以及银行结余及现金除外. ? 所有负债包括应付税项及递延税项负债均分配至经营分部,惟总部之若干其他应付款 项及应计费用除外. ? 投资物业分配至物业租赁分部,而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并无向主要营运决策者呈报 作为分部业绩的一部分.此为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汇报以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之基准. 地区资料 由於本集团所有收益均由其於香港的营运产生及所有非流动资产均位於香港,故并无呈列 地区资料.
7 4. 其他收入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232 240 可供销售财务资产之投资收入
364 121
596 361 5. 除税前溢利 (亏损)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除税前溢利 (亏损) 已扣除: 物业、机器及设备折旧
737 736 6. 税项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即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41 27 递延税项
58 C
99 27 两个期间之香港利得税乃按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计算. 7.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两个期间之任何 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