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4-11-28
浙江长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hanghua Technology Co.

,Ltd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安滨路

2998 号8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一期辅导备案材料 辅导机构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零一九年三月 目录

一、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 浙江长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 作的评价意见

三、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长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 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长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浙江长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 工作的评价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长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浙江证监局拟上 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按照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北证券")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的安 排,东北证券结合浙江长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科技"、"公司") 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辅导. 现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时间 东北证券与长华科技与

2018 年10 月17 日签订《浙江长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境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 (以下简称" 《辅 导协议》 ") , 并于

2018 年12 月25 日向贵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贵局于

2018 年12 月28 日对长华科技辅导备案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长华科技本期辅导工作于

2018 年10 月17 日始至本报告出具日结束.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长华科技的辅导机构为东北证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 "国浩律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东北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共五人,分别为张旭 东、张尔B、张立、贾奇、李成荫,其中张旭东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参与本 期的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且 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含5%)股东(或代表)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 代表人) ,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阿芳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

2 李江华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实际控制人之一

3 陈晓毛 实际控制人之一

4 李炳泉 董事

5 杨宝奎 董事

6 陈连勇 独立董事

7 蒋胤华 独立董事

8 丁成荣 独立董事

9 魏建华 监事会主席

10 聂易球 监事

11 徐东 监事

12 陈立火 副总经理

13 祝少雄 财务负责人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