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11-28 |
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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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3
第五章 董事会
16
第一节 董事.16
第二节 董事会.18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2
第七章 监事会
23
第一节 监事.23
第二节 监事会.2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5
第二节 内部审计.2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6
第九章 通知、公告和信息披露.27
第一节 通知.27
第二节 公告和信息披露.2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28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1 第十三章 附则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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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吴江春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春宇电子(吴江)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吴江春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兴路
88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626,858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经营赢得百年春宇. 第二条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精冲模及其五金产品,
3 绝缘成型件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全部股票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 定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