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4-11-29 |
一、事件概述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 ) 于近日收到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泽投资公司 )出具的《函》 , 盛泽投资公司愿意履行 《关于将水务、电子商务等资产在适当时机注入上市公司 的承诺函》 中承诺, 如果公司在
2013 年2月28 日之前愿意收购吴江市盛泽镇开 发区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泽水处理公司 )相关水务资产,经过 履行盛泽投资公司、公司内部适当决策程序,以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盛泽投资 公司愿意将盛泽水处理公司相关水务资产经评估后出售给公司.
由于所涉资产不完整、权属不清,且水务经营中长期发展前景不明朗,本公 司决定放弃权利.
2、公司董事姚京华先生曾经担任盛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 现已离职,但离职未满
12 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放弃权利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虽然本次交易的对手方是盛泽投资公司, 但是由于本事项的原承诺人为江苏 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丝绸集团 ) ,故将丝绸集团也视为本事项的 关联人,丝绸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本次放弃权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于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2 年10 月,公司在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 检查发现:丝绸集团于
2007 年8月31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将水务、电子商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等资产在适当时机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 ,承诺:在条件成熟时,经过履行丝 绸集团、公司内部适当决策程序,以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丝绸集团承诺将所拥 有的相关水务、 电子商务资产通过适当的方式注入公司,关于资产注入的细节事 项,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承诺函》中涉及水务资产的承诺,因为相关的 水务资产未能达到可收购条件, 丝绸集团就本项承诺没有履行完毕,并予以披露 (详见公司于
2012 年10 月31 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股东、关联方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2-041 号). 《承诺函》中所指 丝绸集团所拥有的相关水务资产 指吴江市盛泽镇开发 区工业水处理厂(以下简称 工业水处理厂 ,盛泽水处理公司前身)的相关资 产. 工业水处理厂由吴江市盛泽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以下简称 集体资产公司 ) 独家出资组建,根据吴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吴国资委办 [2007]48 号《关于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与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批复》 批准的资产置换方案,于2007 年7月调拨给丝绸集团,拟注入本公司.
2008 年公司对工业水处理厂进行审计,发现工业水处理厂历史沿革复杂, 存在权属不清、资产不完整等问题.鉴于当时工业水处理厂经营效益较差,且中 长期发展前景不明朗,公司不考虑水务资产的注入,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