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12-01 |
( 3)每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义务仅限一次.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
1 ) 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或不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的决议;
(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稳定股价措施 ( 包括拟回购或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3)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或控股股东或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 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实施完 毕;
( 4)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或控股股东或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履行变更等相关程序. (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迪贝控股的承诺 如果迪贝电气上市后三年内,出现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 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时,本公司控股股东迪贝控股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承诺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迪贝电气的股 份:
1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迪贝控股将在三十日内 ( 下称 实施期限 )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三日内,提出具体措施,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
1 ) 迪贝电气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且迪贝控股增持迪贝电气股份不会导致迪贝电气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迪贝控股的要约收购义 务;
( 2)迪贝电气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的要求.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
1 )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迪贝控股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迪贝电气股份,以稳定股价. 增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 2)迪贝控股承诺: A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百分之十;
B 、 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迪贝控股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百 分之五十.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
1 ) 当迪贝电气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且迪贝控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迪贝控股的要约收购义务时,迪 贝控股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迪贝电 气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 ( 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