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12-01
1 泉州五星建材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 年9月25 日,泉州五星建材有限公司根据《泉州五星建材有限公司金属制品 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 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内容 泉州五星建材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一期)位于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溪东工 业区,因溪东工业区二期道路及管网尚未建设,区域污水尚未接入市政污水管道前,五 星公司前处理工序不投入生产, 分两期建设, 其中前处理工序在二期拟建项目投入生产, 其他工序在一期工程全部投产,本次验收为一期项目.

项目总投资为

200 万元,厂房系租赁厦门一电电机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总用地面 积6000m2 ,聘用职工

25 人,全部住厂,年工作

300 天,每天工作

10 小时,年产金属 制品 1000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泉州五星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溪东工业区,用地面积 6000m2 , 建设性质为新建,委托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于

2017 年10 月17 日编制《泉州五星建材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 年3月21 日取得惠安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审批编号为惠环保审[2018]表31 号,并于

2018 年7月5日正式投入生产.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 》 ,项目属 于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

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0 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按环评材料设备及工程一期内容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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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生产工艺、地点、生产规模、环境保护措施等均与环评时一致,保持不变,项 目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定期清掏用作围田地施肥,不外排.因此项目无生产、生活污水外排. (2)废气: ①焊接废气 项目车间内安装有若干个排气筒,加强车间通风、排气,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 ②喷塑粉尘 项目喷粉房全程处于密封状态,在风机作用下,喷粉房保持负压,粉尘基本不逸散 到车间中,外排的粉尘主要为经过滤芯回收装置后的含尘气体,含量极少,为无组织排 放. ③印商标废气 项目在印花工作台上设置集气装置,废气集中后采用 UV 光解净化设施净化,后通 过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④喷塑烘干废气 项目喷塑烘干废气收集后与印商标废气一起进入一套 UV 光解净化设施净化,后通 过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基础, 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低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冲、钻、切等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统一收集后 外卖.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总量控制结论 本次验收期间,项目废水、废气排放总量均低于环评批复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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