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4-12-03 |
5 个工作日后,展览会承办单位如仍未收到 展位定金则不再保留其预订展位.参展费余款须在
2018 年1月31 日前缴纳,逾 期将视为放弃已预定的展位,已经交纳的定金不能退还. 展览会办公室收到参展申请表并且收到展位定金后即在中国衡器协会网站 (www.weighment.com) 参展企业名录上予以公布. 注:2017 年12 月31 日以后报名参展的单位需缴纳全款后方可确认展位.
3、参加新技术、新产品发布会的单位,请填写"衡器新技术、新产品发布 会申请表" (见附件 2) ,传真至展览会办公室,汇总后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具体 时间.
4、需在展览会上作室内外广告标语宣传的参展单位,请与展览会办公室联 系.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国际展览会的有关 规定, 为了维护参展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展览会的声誉,要求参展的法定计量器具 产品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非中国衡器协会会员单位参展须提供"工 商营业执照"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6、本届展览会是专业的衡器产品展览会,参展单位不得展出超出本通知第
(一)项所规定的展出范围与内容的展品.
7、如发现展出与衡器产品无关的展品或假冒商标和伪劣产品的、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产品的,由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主办单位将请其撤出展览会,不退 展位费.
8、展览会办公室将给参展单位邮寄,规定主场服务商、运输 服务商、参展注意事项、参展证件领取、展品运输、特装安全审查和施工手续、 施工管理费、施工押金、展具租赁、广告服务、住宿、交通等事宜.
9、为了加强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展会的正常秩序,推动衡器展览会 的健康发展,在《2018 中国国际衡器展览会》期间,将严格执行商务部、国家 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6 年第
1 号令发布的《展会知识产 权保护办法》 .拟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请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 政管理部门派员进驻,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各参展单位应当合法参展,不 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并应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予以配合.
九、展览会办公室 本届展览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衡器协会,并由北京万象空间展览有限公司、北 京万象时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承办, 有关参展费用请按汇款通知汇给两公司 之一. 主办单位及承办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西路
43 号青云当代大厦
806 室 邮政编码:100086 联系
电话:参展事项:010-62115995 会刊制作:010-62116032 财务:010-62115985 传真:010-
6211799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收款单位 1:北京万象空间展览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行号:313100000423) 银行帐号:01090321000120109645192 收款单位 2:北京万象时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行号:313100000423) 银行帐号:01090321000120109650172 展览会的有关信息,各单位可随时查阅中国衡器协会网站.
网址:www.weighment.com 附件:
1、 《2018 中国国际衡器展览会》参展申请表(见www.weighment.com)
2、衡器新技术、新产品发布会申请表(见www.weighment.com)
3、 《2018 中国国际衡器展览会》展位示意图(见www.weighment.com) 中国衡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