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4-12-03 |
(二)提交书面材料. 预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将纸质材料递交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并领取 受理单.
(三)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进行审核.
(四)审批结果. 审核通过后,商务部下发批件.
(五)展览会举办后一个月内,申请人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 端提交展会总结. 十
二、办理方式
(一)新办:一般程序.
(二)依申请变更:批件下发后,批复同意举办的展会名称、主办方、办展 地点、展览内容等要件之一有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展会举办前履行变更手续.具 体程序要求:申请人应将申请函(阐述要件变更情况和具体理由) 、批件原件和 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函(在京举办展会不需提供)提交至商务部行政服 务大厅
2 号窗口. 十
三、办结时限 非首次举办展览会的申请,受理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首次申请冠名 中国 等字样展会或外国机构参与主办的展会项目首次举办的申请,受理后在
45 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时间以材料齐全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
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8 本事项不收取费用. 十
五、审批结果 商务部以批件形式下发审批结果.批件样式: 十
六、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 取方式将批件送达. 审核未通过的,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告知. 十
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许可法》 、 《在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
9 十
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业务四处 (010)
65197001、65197375 网上咨询:http://jndwzl.mofcom.gov.cn 十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 (010)
65198853、65198806 二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
2 号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2 号窗 口.联系
电话:(010)65197863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 C 11:30 下午 13:30 C 16: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
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或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服务系统(http://xzsw.mofcom.gov.cn)查询审批状态和 结果.
10 附录 1: 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行政审批 流程图11 附录
2 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申请函 (示范文本) XXXX(申请单位文号) XXXX 公司关于举办 XXX 展览会的申请函 商务部: XXXXX(办展理由) 根据有关规定,我公司申请举办 XXX 展览会.有关事项如下: 展览名称:XXX(中文和英文) 主办单位:XXX 举办时间:XXXX 年XX 月XX 日至 XXXX 年XX 月XX 日 举办地点:XXX 省XX 市 展览内容:XXXXX(简明扼要) 展览总面积:XXXXX 平方米 XXXX 特此申请.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XXX 附件: (按规定提供完整申请材料,并逐一列明) XXXX(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XXXX 年XX 月XX 日12 附录
3 常见错误示例
一、 申请函写为备案函.
二、 申请材料不全.
三、 申请材料中未说明上届展会中境外参展商比例.
四、 申请函抬头将 商务部 误写为 商务部服贸司 .
五、 申请函中未写明展会英文名称.
13 附录
4 常见问题解答
一、国内经贸展会,是否到商务部办理行政许可? 答:商务部负责审批的是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国内经贸展会 如不涉外,不需要商务部办理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