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4-12-09 |
3 3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公告专版] 2019年2月3日 星期日 本院根据黄山智恒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 裁定受理黄山智恒投 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同时指定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为黄山 智恒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19日前向管理人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 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债权申报地 址: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天盈广场A座21楼, 联系人: 余丽 丽, 电话13705595156;
吴颖青, 电话15905591415) . 债权人未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并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但在此前已进行的分 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黄山智恒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 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于2019年4月2日上午9时在黟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 出席会 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 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徽]黟县人民法院 本院已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裁定, 受理安徽欧联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安徽欧联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清算组成员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许 亚宝、 徐晓
三、 刘罡、 刘兴龙、 王君茹, 许亚宝为组长. 安徽欧联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3月11日前向安徽欧联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点: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320号新华国际广场B座2010室, 联系
电话: 0551-62623379, 联 系人: 徐晓三) 申报债权. 逾期申报者, 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 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安徽欧联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3月15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 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召开.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安徽黄山第一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18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黄山市江滨大厦度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 并指定安徽久安律师事务所为黄山市江滨大厦度假有限公司 管理人. 黄山市江滨大厦度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4月1 日前, 向黄山市江滨大厦度假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 安徽省歙 县紫阳路32号歙县妇幼保健院大楼6层;
联系
电话:
13855936190、 13855905189) 申报债权. 逾期申报者,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黄山市江滨大厦度假有限公司的债务 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 于2019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 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 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广东省银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申请, 裁定受理广东省银 海房地产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 银海公司 ) 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董硕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为银海公司管理人 (以下简称 管理人 ) . 银海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2月22日前, 向管理人 ( 通信地址: 广州 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