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4-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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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50℃
83 浮充预期寿命在 25℃时为
10 年,如果实际使用的蓄电池平均温度为 35℃,则蓄电池浮充预期寿 命仅为
5 年. ? 3.1.5 蓄电池容量检测 容量放电前应进行均电,当均充转浮充后,浮充电流在 1-2mA/Ah,且连续稳定约 2-3 小时不变, 这表明电池已充足电.在确保浮充
24 小时并断电
1 小时后,可以进行容量检测,检测方法见下表.
13 表3.1-4 容量检测方法 放电率 放电电流,A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容量检测标准 10h 1.0I10 10.80 ≥100C10 5h 1.6I10 10.80 ≥0.80C10 3h 2.5I10 10.80 ≥0.75C10 1h 5.5I10 10.50 ≥0.55C10 ? 3.1.6 开关电源参数设置 开关电源对电池的控制参数应根据负载电流的大小设置,见下表: 表3.1-5 负载电流 与I10 比值 停止程控交换机工作 蓄电池单体终止电压, (V) (一次下电) 停止信号传输工作蓄 电池单体终止电压, (V) (二次下电) 6/6 11.40(45.6V/48V 系统) 11.28(45.0V/48V 系统) 5/6 11.70(46.8V/48V 系统) 11.58(46.3V/48V 系统) 2/3 11.76(47.0V/48V 系统) 11.64(46.5V/48V 系统) 1/2 11.82(47.3V/48V 系统) 11.70(46.8V/48V 系统) 1/3 11.88(47.5V/48V 系统) 11.76(47.0V/48V 系统) 1/6 11.88(47.5V/48V 系统) 11.76(47.0V/48V 系统) 注:
1、表中 I10 表示
10 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为电池的标称容量 C10 的1/10.若电池为多路并 联,则电池的标称容量为多路并联电池的标称容量之和(不允许将不同标称容量的电池组并联) .
2、如果蓄电池组出现落后电池(按I10 电流放电 5h 终压在 10.80V 以下)应及时进行更换或 恢复处理.
3、此表参数适用于放电电流小于 0.1C10A 的场合. 表3.1-6 开关电源参数设置 参数 双登电池具体参数 浮充电压 13.38V 均充电压 14.10V 充电限流 0.20C10A 高压警告值 57V(14.25V/只) 低压警告值 45V(11.25V/只) 电池温度补偿系数 -18mV/只・ ℃ 电池温度过度 35℃ LVDS 脱离电压 44V LVDS 复位电压 47V
14 参数 双登电池具体参数 48V 系统蓄电池组复位工作电压 48V(防止由于蓄电池电压多次反弹,达到工作电压继 续工作造成蓄电池深度过放电) 均充周期
6 个月 周期均充时间 10h 浮充转均充条件 ≥50mA/Ah(并联时≥50mA/Ah*电池组并联数) 停电均充时间 1~10h 退出均充条件 ≤10mA/Ah(并联时≤10mA/Ah*电池组并联数) 电池分流容量设定 根据实际电池容量 电池连接 先串后并 电池端电压差 50mV/20mV 回路/开路 ? 3.1.7 停电时的使用要求 1.蓄电池因事故放电在没有按照要求补充足电的情况下,如果基站又停电,一般情况不允许由蓄电 池继续供电,如果继续使用将会由于过放电引起蓄电池寿命缩短. 2.一次停电累计放出电量在 50%-80%时,均充转浮充后,浮充时间不少于 48h,一天内停电数次, 但累计放电总容量在 50%以下,均充转浮充后,浮充时间不少于 24h.如果充电时间不足会造成蓄电 池容量亏损,影响蓄电池寿命. 3.供电条件较好的基站,每6个月进行一次保护性 C10 容量放电(放电深度在 50%) ,放电后及时 充足电. 4.对于停电频繁,停电时间较长的基站,应配备油机等辅助供电设备.当蓄电池放电深度达到 80% 以上,市电没有恢复供电时,采用油机为基站设备供电和对蓄电池及时补充电. ? 3.2 维护周期及要求 1.刚安装好的电池在投入使用时应检查电池在充放电时的端电压是否正常,充放电电流是否稳定, 紧固件是否松动,触摸结合部位和端子有无发烫现象. 2.每三个月应测量一次蓄电池组各单体电压,观察其均衡性并做好记录. 3.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连接条是否位移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