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4-12-11 |
1 /
3 证券代码:835147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于
2017 年12 月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披露了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17-083) ,定于2018 年1月8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2017 年12 月28 日上午
9 时,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公告的《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1) . 公司股东、董事长潘昌先生(截止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71%)于2017 年12 月28 日向公 公告编号:2018-002
2 /
3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提交了《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提议将 《关于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同 意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 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临时提案内容属 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及具体决议事项,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 案作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12 月21 日披露 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17-083) 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关于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关于同意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告编号:⒛ 18-0⒆
一、备查文件 目录
(一)《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⒛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二)《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
(三)《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 浙江恒达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