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4-12-11 |
17 号 有限公司 张利荣
(二)关联关系 张新龙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并担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直接持 有公司1,682.208万股股份, 通过宁龙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97.792万股股份,合计 持有公司1,9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 钱琴华系张新龙配偶. 张龙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公 司792万股股份,通过宁龙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97.792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098.79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52%. 葛培芬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 有公司890.20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48%. 海宁宁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龙投资" )系公司股 东,持有公司15.04%股份. 海宁市宁晖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宁市惠普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宁市荣强橡塑有限公司, 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居志杰配偶的姐姐及姐夫实 公告编号:2016-005 际控制的公司.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预计的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系由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预计的向关联方采购的关联交易系以市场行情或真实发生情况为基础 定价,公司遵循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正常所需, 是合理且必 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预计的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 正常需要,是正常、必要、合理的交易行为,并且由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预计的向关联方采购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 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 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 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6-005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