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4-12-12 |
Yongsheng Advanced Materials Company Limited (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08) 有关出售杭州永盛贸易及永盛贸易 (香港) 之 主要及关连交易 出售协议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永 盛染整 (作为卖方) 与永盛集团 (作为买方) 订立出售协议一,,
永盛集团同意 购买及永盛染整同意出售销售注册资本 (即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杭州永盛贸 易的全部注册资本) ,现金总代价为人民币30,700,000元.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永盛(BVI) (作为 卖方) 与李先生 (作为买方) 订立出售协议二,,
李先生同意购买及永盛(BVI) 同意出售销售股份 (即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永盛贸易 (香港) 的全部已发行股 本) ,现金总代价为15,000,000港元 (约人民币11,837,000元) .
2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汇集计算后出售事项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 过25%但少於75%,故根鲜泄嬖,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主要交易., 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公布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於本公布日期,李先生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及一名控股股东.彼亦拥有永盛控 股90%权益,而永盛控股则持有永盛集团的全部权益.因此,李先生及永盛集团各 自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出售协议项下拟定的交易汇集计算后构成本公司之 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於本公布日期,恒盛於206,471,700股股份 (相当於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51.62%) 中拥有权益,而李先生因持有恒盛全部股本的79.61%而被视作或当作於恒盛所持 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李先生及恒盛将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供批准出 售事项及其项下拟定的交易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出售事项.由全体独立 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已成立,经考虑独立财务顾问之推荐建议后,将 就出售协议之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就出售事项之决议案如何投票,向独立股东提 供意见.本公司将委任一名独立财务顾问,就出售协议项下拟定之出售事项是否公 平合理,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3 本公司预期将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一份通函予股东,当中载有 (其中包括) :(i)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资料;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出售事项致独立股 东之推荐建议函件;
(iii)独立财务顾问就出售事项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 意见函件;
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出售事项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永盛染整 (作为卖 方) 与永盛集团 (作为买方) 订立出售协议一,,
永盛集团同意购买及永盛染整同 意出售销售注册资本 (即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杭州永盛贸易的全部注册资本) , 现金总代价为人民币30,700,000元.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永盛(BVI) (作为卖 方) 与李先生 (作为买方) 订立出售协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