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4-12-12 |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全体股东购买 100%股权并向天津紫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 前及实施后, 实际控制人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 姜祖功、 姜丽琴、姜筱雯及姜超阳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含配套融资) (含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 (股) 占比(%) 持股数量 (股) 占比 (%) 持股数量 (股) 占比 (%) 浙江帝龙控股 有限公司 48,950,000 18.51 48,950,000 11.97 48,950,000 11.49 姜飞雄 18,492,300 6.99 18,492,300 4.52 18,492,300 4.34 姜祖功 14,700,000 5.56 14,700,000 3.59 14,700,000 3.45 姜筱雯 13,000,000 4.92 13,000,000 3.18 13,000,000 3.05 姜超阳 13,000,000 4.92 13,000,000 3.18 13,000,000 3.05 姜丽琴 7,500,000 2.84 7,500,000 1.83 7,500,000 1.76 合计 115,642,300 43.74 115,642,300 28.27 115,642,300 27.14 经实际控制人姜飞雄及前述一致行动人协商确定, 其就未来减持公司股票情 况作出如下规划及承诺: 1.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包括此后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而增加的股份,亦不存在通过其他 方式主动放弃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2.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承诺出具后, 姜飞雄及一致行动人若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等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