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4-12-12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Taihu Yuanda New Material Corp.

,Ltd.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辅导机构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 业(北) 目录

一、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辅导工 作进展报告

二、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第二期辅导工 作的评价意见

三、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第二期辅 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第 二期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按照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 )制定并向 贵局备案的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辅导 工作计划" )的安排,中天国富证券结合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太湖远大" 、 "公司" )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良 好的效果. 现将第二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18 年1月对太湖远大进行了辅导 备案登记,贵局于

2018 年3月14 日在网站上对太湖远大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 告进行了公示,本阶段辅导期间为

2018 年3月至

7 月(以下简称"本期辅导" ) .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中天国富证券和太湖远大签订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辅导协议》 (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及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中天国富证券 派出陈东阳、陈佳、朱晓熹、龙标东四名辅导人员组成的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 导,其中陈东阳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负责太湖远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 导工作.上述人员均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 神.以上辅导人员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证监会的有 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动. 参与辅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参与辅导的 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辅导期内,参加辅导的其他中介机 构未发生变更.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次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 (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及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接受辅导的人员 职务1俞丽琴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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