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4-12-12
1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71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3月30日(T日) 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深 交所 )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 主承销商 )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 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 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10.0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3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3月30日(T 日) , 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 多、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 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2 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 ),于2017年4月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4月5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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