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4-12-12 |
1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商业化受托资产处置公告 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以下 《债权清单》 所列的6户企业债权, (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接受委托, ) 拟对 《债权清单》 所列债权进行 公开处置, 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 交易对象信誉良好, 需一次性支付价款并承担购买债权所带 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支付能力的法人、 组织或自 然人, 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资 产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 会计 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 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 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李欣 联系
电话: 0571-87183729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受理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和举报
电话: 丁杰, 0571-87216027 联系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剧院路1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2019年6月10日债权清单本金及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28日 单位: 人民币、 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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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债务人名称 浙江金冶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 湖州金冶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亿建设有 限公司 湖州金自垒纺织 品有限公司 长兴鑫耀建材有 限公司 杭州云羡贸易有 限公司 本金 67962810.72 17832612.55 7666549.01 5784624.86 3289094.40 16087328.36 利息 56397506.57 13667458.31 8775204.32 4473517.64 2655755.01 13410853.23 垫付费用 0.00 78961.00 0.00 0.00 0.00 0.00 担保方式 保证+抵质押 保证+抵质押 保证+抵质押 保证+抵质押 保证+抵质押 保证+抵质押 其中 保证情况 保证人1: 湖州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 证人2: 杨法庆、 施小花夫妇 保证人1: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保证人2: 浙江金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3: 杨法庆、 施小 花夫妇;
保证人4: 杨天正 保证人1: 浙江恒亿混凝土有限公司;
保证人2: 夏军 鹏、 邓侠夫妇 保证人1: 湖州金钉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保证人 2: 湖州纤瑞环保新材有限公司;
保证人3: 费培根、 沈 小琴夫妇 保证人: 乔志东、 施鑫星夫妇 严忠文、 姚金娣、 严厚英、 舒霞、 严厚剑、 方成凤 质押情况 抵押情况 抵押物1: 湖州市红丰路558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38753.7平方米;
抵押物2:湖州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部分商业用 房, 面积1187.2平方米. 抵押物: 湖州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州市红丰路558号部分土地使用权的二抵, 二抵最高额抵押金 额3680万元. 抵押物: 丁文明所有的位于长兴县雉城太湖街道经一路160号, 建筑面积为1394.69平方米 抵押物位于湖州海明商住广场B幢B单元1002室的房产, 建筑面积158.5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3.53平方米. 抵押物1: 长兴县雉城镇五丰福地小区6幢2室, 建筑面积为303.86平方米, 我行最高额抵押360万元.抵押物2: 长兴县 小浦镇长牛路房产: 建筑面积753.22平方米, 我行最高额抵押286万元. 严忠文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广场东侧明珠商务大厦1幢
201、 202室 (建筑面积2046.81平方米, 土地面积602.38平方 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