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4-12-12 |
风险提示: ?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中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中涉及到关于公司认购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瑞翔" )部分股权是双方对目前合作意图的一个陈述.公 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交易双方将根据 结果进一步商谈该项事宜,该事项还需在签订正式《股权认购合同》后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12 月5日与湖南瑞翔签署了《战略合作协 议》 ,双方在两个方面建立合作: 事项
(一)是在电动汽车等动力电池所需三元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方面,建立合资公司,该事项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批准通过,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
(二)是公司意向以现金方式以每股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认购湖南瑞翔 增资发行的
3000 万股股份,申购价格在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 所对湖南瑞翔进行评估后确定,再行签署正式的《股权认购合同》后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方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请详见公司发布的编号为临:2015--075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
三、其他说明 上述合作协议中的事项
(二)是概括性的合作方案,湖南瑞翔公司拟定以增 资方式对外发行
1 亿股股份,公司意向以现金认购其中
3000 万股,相关细节尚 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认和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