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4-12-17 |
1 东方鑫电子
2015 年11 月18 日1,100,000.00
2015 年11 月19 日1,100,000.00
2 东方鑫电子
2015 年12 月16 日7,595,138.97
2015 年12 月16 日7,595,138.97
3 东方鑫电子
2015 年12 月30 日471,140.00
2016 年2月29 日471,140.00
(二)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决策程序、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东方鑫电子拆出资金主要是因为该关联方业务发展 需要短期资金周转.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未对关联 交易决策作出具体制度规定,对于东方鑫资金占用并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由 于拆出时间较短, 未约定利息;
公司成立股份公司以后, 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 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上述资金拆借经公司股东大会追认.除上述资金占用情 况外,公司在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未发生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未违反相应承诺及规范情况 大成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4 上述公司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均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在有限公司阶段,公 司未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主要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管理层讨 论后决定,未履行严格的内部决策程序,在关联方交易管理方面存在不完善之 处.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后,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关联方的回 避措施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未来的关联交易实践中履行合法审批程序.经核 查,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今,公司未发生新增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相关人员 未违反相应承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已得到清理,公司已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 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二、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 《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 答》核查并说明:(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 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
(2)前述 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 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 黑名单 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 牌公司是否符合 合法规范经营 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回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通过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主体所属的各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网 站的方式核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大成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