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4-12-17

1 ― № 惠市委办发〔2019〕47 号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 (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 (管委会) , 市直和驻惠各副处以上单位: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和市政府批准, 现予印发.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3月22 日―2―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 定》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 体意见〉的通知》 (粤办发〔2018〕59 号)和《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惠 市委发〔2018〕13 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 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 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 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 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 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 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 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

3 ― 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统筹开展全市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工作.落实陆地和海 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 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 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参与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意 见.组织申报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制 定分管的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计划.承担预算执行主体 责任,对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绩效、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 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 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 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 作, 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 海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 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 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 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 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 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 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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