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4-12-18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惠府办函〔2018〕171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 4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8〕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18〕29 号)要求,为进一步简政便民、优化服务,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取消《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 残死亡扶助办法》 (惠府〔2016〕148号)和《惠州市城镇独生子 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 (惠府〔2017〕9号)设定的计划 生育情况证明、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情况证明、死亡证明、独生子 女父母奖励补助情况证明等4项证明事项.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 人提供,开具证明的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县(区)有关部门要 及时通知有关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 流程,确保证明事项取消落到实处. 同时,各单位对清理出来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必须于今年 ―2― 12月20日前发文取消.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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