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4-12-1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 司章程》 、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注册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 ,新建低压电器生产基地.

有利于完善公司 的供应链布局,做好公司的中长期规划,能够提升公司产品的工艺水平和关键零 部件品质及加工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投资协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名: 黄艳 葛其泉 沈育祥

2018 年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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