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4-12-18 |
法定代表人:邹建华,总干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士刚,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锦迪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甸路XXX弄XXX号XXX层. 法定代表人:金炜. 被告: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胡小春. 被告:上海良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何小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上海锦迪娱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迪公司)、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乐迪公司)、 上海良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迪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7年10月10日立案. 原告音集协诉称,其系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依法代表音像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 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至今共取得授权音乐电视作品10万余首,涵盖滚石国际音乐 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 限公司等海内外200多家音像权利人作品.原告根据著作权人授权和法律规定,可以自 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授权及诉讼活动,有权起诉侵权行为人.本案中涉及的被侵权作品 系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被告锦迪公司专门从事卡拉OK经营,不顾国家版权局的规定,未支付许可使用费 ,也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经营的卡拉OK营业场所,通过卡拉OK点歌系统,以营利 为目的播放原告管理的包括本案所涉MTV音乐电视作品在内的所有著作权作品,严重 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委托公证机构对被告营业性放映涉案MTV音乐电视作品的 相关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被告锦迪公司故意侵权事实清楚. 被告好乐迪公司作为KTV行业的经营者,其使用的"好乐迪""HAOLEDI"品牌 在全国KTV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其经营方式是通过向公众提供音像作品放映的娱乐服 务来吸引消费并从中获利.被告锦迪公司虽然在公司股权上与被告好乐迪公司独立,但 被告锦迪公司实际上接受被告好乐迪公司的连锁式的统一经营管理――与众多名为 "*迪娱乐/餐饮公司"一起使用带有"好乐迪""HAOLEDI"LOGO的统一点歌系统和 曲库;
通过被告好乐迪公司开发运行的订位系统接受消费者订位;
在经营场所使用相同 的品牌和统一收费表,服务人员也穿着统一制服;
可以统一使用被告好乐迪公司开发的 手机APP程序点歌切歌;
可以使用预先充值的"会员卡"在上海任意门店里消费,在各 门店内发布统一的广告信息.因此被告锦迪公司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被 告好乐迪公司与其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良迪公司系微信公众号"好乐迪KTV"的账号主体,通过该公众号消费者可以 接受好乐迪会员服务,注册的会员卡可以适用于33家好乐迪门店,也包括被告锦迪公司 所经营的门店.可见,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仍然是连锁经营管理的一部分,被告良迪公司 与被告好乐迪公司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也应当对被告锦迪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 任.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给权利人造成了经济 损失,且主观恶意明显,故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锦迪公司删除其在点唱系统中存储的《 她他》等334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