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4-12-19 |
但在特殊情形下,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可根据个别情况酌情 批核业权转让之申请.
申请先决条件 (A) 业权转让必须以不涉及金钱代价的转让契据形式办理(破产个案除外);
及(B) 准承让人必须为该物业已登记的家庭成员(业主去世个案除外). 一般转让业权原因 二 一般转让业权申请的原因如下 - (A) 申请加入配偶成为联名业主;
(B) 因离婚或分居而申请将业权转给配偶;
(C) 因结婚搬走与配偶同住而将业权转给其它家庭成员;
(D) 业主因移民或长期在海外工作而将业权转给其它家庭成员;
(E) 业主或配偶或登记家庭成员因申请公务员房屋福利或雇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更改业权;
(F) 因有登记家庭成员提供楼宇的首期或按揭供款而更改业权;
(G) 因业主去世而申请更改业权;
(H) 业主因年纪老迈(即65 岁或以上)而更改业权;
(I) 业主因身患危疾(例如癌症)而更改业权;
(J) 业主因破产而更改业权;
或(K) 除(A) 至(J) 项外,房委会只会在特别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其它原因. 填报申请书须知 三(A) 你必须填报本申请书所需的一切数据,否则房委会有权拒绝有关申请. (B) 业主签署申请书时,必须与买卖文件/楼契上的签署式样相同及不可使用涂改液. (C) 准承让人须在本申请书所列的单位内居住(由非登记的家庭成员承继业权个案除外). (D) 你必须在申请书内说明转让业权的原因,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副本,连同申请书一并交回, 例如 - (i) 因?婚/分居而申请转让业权,必须递交绝对判?(?婚)和法庭命?/分居协议的 影印本;
(ii) 因结婚搬走与配偶同住而申请转让业权,必须递交结婚证书及新地址证明文件影印 本;
(iii) 因移居外地/长期在海外工作而申请转让业权,必须递交获外国(不包括中国)原则 上允许入境或居留的批准书/雇主证明书和商业登记证的影印本;
(iv) 因业主或配偶或登记家庭成员享有公务员房屋福利或雇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申请转 让业权,必须递交由库务署/所属部门秘书/雇主发出的核准证明文件影印本;
(v) 因准承让人供款而申请转让业权,必须递交显示其在相当大程度上提供首期款项的证 明文件/按揭贷款还款时间表和还款记录的影印本;
(vi) 因业主去世而申请更改业权,必须递交遗产管理书(连同遗产管理人身分确认誓词) /遗嘱检认证明书、死亡证及豁免遗产税证明书/资产及负债清单影印本;
(vii) 因健康理由而申请转让业权,必须递交由执业医生签发的证明文件影印本;
或(viii) 因业主破产而申请转让业权,必须递交破产令、简易程序命令及破产管理署发出的转 让业权金钱代价同意书影印本. 有关所需文件的详情,请与相关的地区租约事务管理处联络.这些办事处的地址分别载于附 页
(一)(居屋/私人参建居屋/绿表置居计划单位)和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