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4-12-19 |
18175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 ,2018 年11 月9日取得贵会第
18175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2018 年12 月3日取得贵会
18175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 ,于2018 年12 月26 日向贵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依据贵会补充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申请人、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及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补充反馈意见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 核查, 并编制了本回复说明, 汇报如下: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用的术语、名称、简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2 目录
一、法律补充反馈意见.3
1、请申请人说明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威富通科技有限公 司从事相关业务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的支付牌照等经营资质.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 发表核查意见.3
二、财务补充反馈意见.9
1、是否新增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9
2、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 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 明股实债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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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补充反馈意见
1、请申请人说明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威富通 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相关业务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的支付牌照等经营资质.请保荐 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说明威富通目前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一)业务模式 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威富通 )作为移动支付领域的技术服务 商,主要为商户接入移动支付提供技术服务,具备收单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或 银行为商户提供资金清算服务. 根据移动支付交易闭环中的数据流和资金流的不 同,威富通的业务模式主要分为服务商模式和银行模式.两种模式的具体介绍如 下:
1、服务商模式 在服务商模式下,用户使用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移动支付软件向商户发起付 款后,第三方支付公司按照每笔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商户收取手续费,随后将 剩余交易金额清分给商户, 交易完成后第三方支付公司再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 例作为技术服务费支付给威富通.在服务商模式下,威富通只负责商户的技术接 入服务,资金的清分由具有移动支付收单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负责,服务商模 式下的数据流、资金流示意图如下所示: 服务商模式数据、资金流程图
4 (1)数据流 ①用户产生购买需求,选择支付方式发起支付;
②商户端收到支付请求,向移动支付平台提交支付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