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4-12-19 |
7 商,承担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威富通只负责为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搭建移动 支付管理系统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运营维护等工作,系统的具体操作以及 商户资金的结算均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自行完成.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上,威富通不会出现接触资金流的情况.
(三)历史上曾存在的二清业务情况 在移动支付交易的结算环节中, 第三方支付公司先将交易款结算给一家未取 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无证机构,再由该无证机构结算给具体商户的模式称为 二清模式.在二清模式下,无证机构进行的资金结算业务被称为二清业务. 威富通在业务发展的初期阶段, 除存在向商户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及增值业务 外,也曾协助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展了不合规的二清业务.威富通涉及二清业 务的主要原因为解决部分商户无法在 T+1 日及时收到结算款的问题.通过核查 威富通二清模式下与商户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资金转账凭证等资料,威富通在 交易当天收到第三方支付公司划转的资金后,以T+1 日为结算周期(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 ,通过网上电子划款转账的方式,将相应的交易款扣除技术服务费后, 划转到商户提供的指定账户中.因此,报告期内威富通涉及的不合规二清业务资 金未在其资金账户上长时间停留,交易款不存在资金沉淀的情况,不存在威富通 资金账户因开展违规二清业务形成资金池的情形. 威富通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在 规定期限内完成了对自身业务的整改, 具体包括威富通已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整改期限前全面停止了二清业务, 原有二清业务模式下与商户签订的合同也已全 部终止.
二、威富通从事相关业务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的支付牌照等经营资质
2010 年6月21 日, 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其中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 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 支付服务. 第三条规定: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 《支付业务许可证》 ,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 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 务.
8 2015 年12 月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 管理办法》 ,其中第二条规定: 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本 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 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本办 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 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 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 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威富通主要从事提供移动支付领域的软件技术服务及增值服务, 其生产经营 中不会出现接触资金流、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情况,因此无需取 得相应的支付牌照等经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