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4-12-1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7)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10B条作出. 兹载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仅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京
2015 ?9月10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王宜林先生担任董事长,由汪东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由 喻宝才先生、沈殿成先生、刘跃珍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刘宏斌先生、赵政璋先生担任执行董事, 由陈志武先生、理查德?马茨基先生、林伯强先生及张必贻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董事.
1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5-02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中期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247元 (含适用税项) ;
个人股东 (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6247元,扣除适用税项后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622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7日?除息日:2015年9月1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9月18日
一、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上,获股东大会授权决定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5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201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 为基数,每股派息人民币0.06247元(含适用税项) ,合计派息人民币 114.33亿元.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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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税[2012]85号) ( " 《财税[2012]85号通知》 " )以及《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 " 《财税[2015]101号通知》 " ) ,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 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 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次分红派息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0.06247元. 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 后转让公司A股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中登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 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