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4-12-20 |
3、监控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落实专业运输工具,遵守 国家有关危险货物和本市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危 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应保存十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 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季度经营活动情况.
5、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原国 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48 号)要求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协调人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工作.
6、根据现场技术审核情况,你公司应按期完成下列工作: (1)进一步加强含氰废物运输,贮存以及生产全过程的管 理和监控;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制度,定期整理汇总危 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等过程的台帐,如实记录各类危险废 物及电子废物各过程残余废物的情况及最终去向. (
3 )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各类废渣和污泥应妥善分类贮存,设立标 识标记,并按承诺和要求送至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4)建立健全实验室分析管理制度,明确细化各类废物的 接收标准,建立、健全废物分析记录台帐. (5)许可期限内,每个经营年度向市固废管理中心上报经 营情况年度报告. 须知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原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应按规定 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变更手续.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 类别、新建或改、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经营危险废 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 20%以上,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 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向 我局提出注销申请,并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4、污染物处理设施故障、检修、拆除、闲置的,按有关规 定进行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如需继续从事危险废物 经营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提出换 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