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4-12-20 |
5 4.2. 业主 业主为一家於中国成立的公司,其业务围主要包括融资、建设及南昌市 轨道交通建设的营运及管理.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及确信,业主及其最终拥有人为独立 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的第三方,且与本公司及其关连 人士概无关连. 5. 订立租赁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经营及管理位於中国的一系列百货店.本公司认为,租赁该 等物业对本集团於南昌市的业务发展至关重要,且符合本集团於江西省的发展 战略.董事会相信,该租赁事项会对本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经考虑上 述的理由及裨益,董事会认为,该租赁事项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6. 上市规则的涵义 6.1. 本公司收购资产 根什莆癖ǜ孀荚虻16号,以承租人身份订立租赁协议将需要本集团 确认该等物业为使用权资产.故此,根鲜泄嬖,订立租赁协议及其项下 拟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本集团收购资产.
6 6.2. 须予披露交易 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根鲜泄嬖虮皇游展鹤什.按照收购租赁 协议项下使用权资产的基准计算,本集团根什莆癖ǜ孀荚虻16号确 认的金额约为人民币276.5百万元. 由於本集团根什莆癖ǜ孀荚虻16号就收购使用权资产确认的代价根 鲜泄嬖虻14.07条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订立 租赁协议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 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7.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公告」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就成功赢得该等物业 之租赁竞标刊发之内幕消息公告.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百盛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 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16号」 指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租赁」 ,当中载列有关确认、计量、呈列及披露租赁 的原则.
7 「业主」 指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该等物业」 指 中国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地铁1号线八一馆站上盖物业.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平方米」 指 平方米. 「租赁协议」 指 由业主与租客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就该等物业订 立之租赁协议. 「租客」 指 江西百盛中山城百货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公 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代表董事会 百盛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席 丹斯里锺廷森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丹斯里锺廷森、锺珊珊女士及何东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拿督斯里 何国忠博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拿督胡亚桥、Ko Desmond先生及丘铭剑先生为本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