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4-12-26 |
(四)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负责用乙方提供的 DVA 气体阻隔层代替在产气体阻隔层,进行试验轮胎 制作.在试验轮胎制作过程中验证 DVA 气体阻隔层的工艺性能、生产效率;
轮胎 试制完成后,验证成品轮胎的保气性、气体阻隔层的抗皲裂性能;
并验证轮胎的 其它性能(包括高速性能、耐久性能、滚动阻力、使用性能等).
3 甲方负责用乙方提供的 DVA 自行车内胎代替现有的热固性溴化丁基橡胶内胎, 进行试验自行车内胎制作,并验证新型自行车内胎的各项性能.在试验自行车内 胎制作过程中验证 DVA 自行车内胎的工艺性能、能耗、生产效率;
自行车内胎试 制完成后,验证成品自行车轮胎的保气性、抗皲裂等性能;
并验证自行车轮胎的 其它性能(包括耐久性能、舒适性、使用性能等).
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乙方负责按照提前商定的部件尺寸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 DVA 气体阻隔层. 乙方负责将 DVA 气体阻隔层在约定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乙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以协助甲方完成该气体阻隔层的轮胎试制工作. 乙方负责按照提前商定的部件尺寸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 DVA 自行车内胎 (气门嘴焊接除外).乙方负责将 DVA 内胎在约定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乙方负 责提供技术支持,以协助甲方完成该新型自行车轮胎内胎的试制工作.
3、丙方的权力和义务 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乙方完成适合轿车气体阻隔层及自行车内胎的新型热塑 性弹性体材料的配方设计及其在内胎应用的技术提升.
(五)保密 各方明确认识到协议的机密性,同意在合作期间,对方提供的信息未经对方 同意不得透露给其它第三方.
(六)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
2020 年6月.在有效期内,各方将确保完成 本项目.
(七)其他
1、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甲、乙、丙三方有义务向合作方提供所有必需的资 源、设备、仪器、信息及其他协助.
2、在试验完成后,甲方开始采购乙方 DVA 材料,中策橡胶集团具体采购数量、 价格、模式根据三方合作研发成果而另行签订采购协议.
3、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可在必要情况下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 决,如有必要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各方发挥各自优势,加速 DVA 对轮胎领域传统橡胶
4 材料的替代,提高我国轮胎性能及其在高端轮胎市场占有率和产品附加值,提升 我国轮胎企业的全球竞争力.DVA 制备技术的研发及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对公司未来 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符合公司"力争成为全球领先,最具竞争力的弹性体 新材料公司"的战略规划.
2、本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将对公司未来 DVA 产品 市场拓展产生积极意义,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增添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扩大公司整体实力.
五、风险提示 本技术合作协议的履行有赖于合作各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 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可能会影响协议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