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4-12-27 |
请於下列空格填上 「3」 号表明 阁下就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之投票意向. 赞成 (附注4) 反对 (附注4) 普通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连同董事会报告 书与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2. (A) 重选下列卸任及愿重选连任之本公司董事 ( 「董事」 ) : (i) 林建名博士为执行董事;
(ii) 林建岳博士为执行董事;
(iii) 林建康先生为执行董事;
及(iv) 梁树贤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董事会 ( 「董事会」 ) 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执业会计师德勤 ?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出任本公司下年度之独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 厘定其酬金. 特别事项 通过下列普通决议案* : 4. (A) 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 (B) 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之额 外股份. (C) 向董事授予发行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扩大至加入回购股份之数目. *以上决议案之全文载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有关召开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内. 股东签署: (附注5) 日期:二零一七年 月日附注: 1.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而适用於本代表委任表格之股份数目.如没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涉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股份. 2. 请用正楷填写全名及详细地址. 3. 本公司股东 ( 「股东」 ) 有权委派一位 (或,如彼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可委派超过一位) 受委代表代其投票,惟每名受委代表须获委任以行使股东持有之股份所赋予之权利.受委代表毋 须为股东.如股东作出是项委任,请将 「大会主席或」 等字词删去,并於提供之空位内以正楷填上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倘委任超过一位受委代表,可复印代表委任表格正本使用. 4.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 「赞成」 栏内填上 「3」 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 「反对」 栏内填上 「3」 号.若於 「赞成」 或 「反对」 栏 下之位置填上 「3」 号,则被视为涉及持有之所有股份.若只就部份持有股数投票,请於 「赞成」 或 「反对」 栏下之适当位置注明有关股份数目.如本代表委任表格经正式签署后交回但 未给予明确意向,则受委代表可自行决定代 阁下投票或放弃投票.除已如上述般作出指示之情况外,本代表委任表格给予受委代表绝对权力,受委代表可就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上 可能处理之任何事宜作出委任股东可能作出之一切行动 (包括在其绝对酌情认为合适之情况下投票或放弃投票) . 5. 本代表委任表格或其影印本必须由委任人或经正式书面授权之代理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