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4-12-27
JIA SHENG HOLDINGS LIMITED 嘉盛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29)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等(附注 1) 地址为 为嘉盛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股本中每股面值0.

01港元合共 股 普通股之登记持有人(附注2) ,兹委任(附注3) 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 湾仔轩尼诗道314至324号W Square15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上述大会通告 所载第1至4(D)项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并代表本人 吾等按下列指示投票,或倘无作出任何指示,则由本人 吾等 之受委代表酌情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 4) 反对(附注4) 1. 省览截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 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2. (i) (a) 重选叶志钊先生为执行董事兼副主席. (b) 重选梁仲德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翟志文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d) 重选田 隆一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ii)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直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3. 重聘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4(A). 批准更新根竟竟汗扇苹诔龉汗扇10%之限额. 4(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本公司之新股份. 4(C).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之股份. 4(D). 通过加入本公司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配发及发行本公司新股份之一般授 权. 日期:二零零八年 月日签署(附注5)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姓名及地址. 2. 请填上登记於 阁下名下之股份数目.倘若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登记 於 阁下名下之股份有关. 3.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受委代表,请将 「大会主席或」 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受委代表之 姓名及地址.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一项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 「赞成」 栏内填上 「√」 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一项决议案,请在 有关决议案之 「反对」 栏内填上 「√」 号.倘未在栏内填上 「√」 号或填上数字,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阁 下之受委代表并有权就召开大会通告所载者以外而在大会及 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出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如股东为公司,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负责人或获 正式授权之授权人签署.

6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 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 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 仔骆克道33号中央广场福利商业中心1901至02室,方为有效. 7. 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於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 唯一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之人士;

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有在股东名册内就该 等股份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8. 凡有资格出席本公司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及代表其 於会上投票.持有两股或超过两股股份的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9.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或於按股数投票表决时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 格将作撤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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